樁基礎檢測分類與適用范圍!
根據我國《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根。
2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3 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范圍內,選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制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3 當符合第3.3. 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樁的測試方法分為靜載荷試驗和動力測樁兩大類,還有抽芯法和靜力、動力觸探以及埋設傳感器法等輔助類方法。
目前樁的靜載荷試驗主要采用錨樁法、堆載平臺法、地錨法、錨樁和堆載聯合法以及孔底預埋頂壓法等。最大加載能力達20000kN。
樁的動測技術在武漢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用低應變法檢測樁的完整性,用高應變法檢測樁的承載力和樁的完整性。高應變法試樁一般用CASE法、CAPWAP法。低應變檢測常用應力波反射法(錘擊波動法)、聲波透射法。
樁基檢測方法與討論
1)各類樁、墩及樁墻結構完整性檢測,一般采用低應變或高應變動力試樁法檢測。大直徑樁宜采用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
2)由散體材料樁或低粘結強度樁和土組成的復合地基(碎石樁、石灰樁等),采用靜載荷試驗也可采用靜力觸探分別對樁和土進行檢測,確定復合地基承載力。
3)由高粘結強度樁和土組成的復合地基(水泥土樁、CFG樁、低標號混凝土樁等),采用靜載荷試驗檢測豎向承載力。單樁承載力的檢測同其它剛性樁。
4)復合地基中,樁、土荷載分擔比的檢測一般采用鋼弦或壓力盒通過靜載荷試驗進行測定。也可采用特制的應力傳感器測試。
5)施工中由于震動對環境的影響,一般采用質點速度監測系統或加速度監測系統進行測試,也可用地震儀檢測。
6)施工中由于擠土效應對環境的影響,用變形傳感器(測斜儀)進行監測,也可用沉降變形標配合水平儀,經緯儀檢測。
7)施工中噪音的測試可以采用分貝計加以判定。
8)使用階段樁體應力-應變的測試,使用鋼筋應力計,混凝土應力計或特制的傳感器。
9)當樁長大于30m,用其它檢測手段難以準確判定樁完整性時,可采用抽芯的方法,抽芯還可以較準確地判斷樁體混凝土的強度。也可采用聲波透射法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