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開挖邊坡坍塌
1.現象
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后,基坑(槽)邊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積塌落或滑塌,使地基土受到擾動,承載力降低,嚴重的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和施工安全。
2.原因分析
(1)基坑(槽)開挖較深,放坡坡度不夠。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層開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使土層濕化,粘聚力降低,在土層作用下失去穩定而引起塌方。
(3)邊坡頂部堆載過大或受車輛等外力振動影響,使坡體內剪切應力增大,土體失去穩定而導致塌方。
(4)土質松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3.預防措施
(1)根據土的種類、物理力學性質(如土的內摩擦角、粘聚力、濕度、密度、休止角等)確定適當的邊坡坡度。對永久性挖方的邊坡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放坡,一般在1∶1.0~1∶1.5之間。
(2)開挖基坑(槽)和管溝,如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其底面標高時,挖方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的邊坡的最陡坡度,應按規定采用,且挖方邊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撐,但挖方深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數值,此時砌筑基礎或施工其他地下結構設施,應在管溝挖好后立即進行。施工期較長,挖方深度大于規定數值時,應做成直立壁加設支撐。
(3)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造成邊坡塌方。當基坑(槽)開挖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降、排水措施,將水位降至離基底0.5m以下方可開挖,并持續到回填完畢。
(4)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段分層、依次進行,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腳,造成坡體失穩。相鄰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并及時做好基礎或鋪管,盡量防止對地基的擾動。
4.治理方法
(1)對溝坑(槽)塌方,可將坡腳塌方清除做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編織袋或草袋、設支撐、砌磚石護坡墻等)措施。
(2)對永久性邊坡局部塌方,可將塌方清除,用塊石填砌或回填2∶8或3∶7灰土嵌補,與土接觸部位做成臺階搭接,防止滑動;或將坡頂線后移;或將坡度改緩。
二、回填土密實度低
1.現象
回填土、灰土回填密實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室內地面空鼓、開裂及下沉。
2.原因分析
(1)回填土料粒徑過大且含有雜質;未分層攤鋪或分層厚度過大;沒有達到最優含水率。
(2)灰土體積控制不嚴,灰土拌合不均勻。
(3)夯實機械選擇不當。
3.防治措施
(1)回填土料不得含有草皮、垃圾、有機雜質及粒徑大于50mm塊料,回填前應過篩;
(2) 回填必須分層進行,分層攤鋪厚度為200~250mm,其中人工夯填層厚不得超過200mm,機械夯填不得超過250mm;
(3)攤鋪之前,應由試驗員對回填土料的含水量進行測定,達到最優含水率時方可夯實;在含水率較低情況下,應根據氣候條件預先均勻灑水濕悶原土,嚴禁邊灑水邊施工;
(4)通常大面積夯實采用打夯機,小部位采用振沖夯實機,夯實遍數不少于3遍,夯填方式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交叉進行;
(5)每層密實度應由試驗員現場環刀取樣,通過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上層攤鋪;
(6)回填土宜優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對濕陷性等級較高的黃土,應采取塊填方式;
(7)灰土拌合之前,應復核配比,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體積比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減少石灰在土中的摻量;
(8)灰土拌合盡可能采用機械拌合,若人工拌合時翻拌次數不得少于3遍,要求均勻一致;
(9)拌合用石灰采用生石灰,使用前應充分熟化過篩,不得含有粒徑大于5mm的生石灰塊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