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取樣:眾所周知,建筑材料質量的優劣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檢驗則是建筑現場材料質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見證取樣和送檢是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見證取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為:有的工作者取樣欠真實、不規范;有的現場試驗人員對施工試驗了解不深,沒有做深入細致的研究;也有的見證者“證”而不“見”,弄虛作假,致使試樣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所以,見證取樣工作開展好壞直接影響建筑材料質量的優劣。
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是指在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筑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在現場取樣或制作試件后,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
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如今,這項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監理和施工單位共同完成。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檢測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現就監理工程師如何做好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管理,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規定
取樣,是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從檢驗(或檢測)對象中抽取實驗樣品的過程;送檢,是指取樣后將樣品從現場移交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承檢的過程。取樣和送檢是工程質量檢測的首要環節,其真實性和代表性直接影響到監測數據的公正性。
在當前市場經濟影響下,不少檢測單位熱衷于為其他單位提供委托試驗服務;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現場取樣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實驗取樣的不規范,以及少數單位弄虛作假而出現樣品合格但工程實體質量不合格的不良現象,使檢測手段失去對工程質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對工程質量檢測應加強管理。
為保證試件能代表母體的質量狀況和取樣的真實,制止出具只對試件(來樣)負責的檢測報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部建建(2000)211號《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的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即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試驗室進行試驗。
內容
(1)見證取樣涉及三方行為:施工方,見證方,試驗方。
(2)試驗室的資質資格管理:①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有CMA章,即計量認證,1年審查一次)。② 建筑企業試驗室—逐步轉為企業內控機構,4年審查1次。(它不屬于第三方試驗室)
第三方試驗室檢查:① 計量認證書,CMA章。② 查附件,備案證書。
CMA(中國計量認證/認可)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計量認證分為兩級實施:一級為國家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一級為省級,實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并授權后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須按規范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范圍
(一)、見證取樣的數量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樣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二)、見證取樣的范圍
按規定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6、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層的材料或試件;
9、市政工程中,業主或監理單位項目總監認為與質量密切相關的材料或構件;
10、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